除了經鄭本岡常運動的人會因打球時彈跳動作落地不慎腳踝扭傷之外,一般人生活中上下樓梯或是走路 (尤其是穿著高跟鞋的女性)也會因為踩踏不慎造成腳踝扭傷(俗稱的翻腳刀,年輕人又叫翻船)。

發生這種狀況時,常見的錯誤處置就是自以為腳踝脫臼,又跑去給國術館處理,試圖「喬」回來!結果只會越喬越腫!

事實上,腳踝扭傷時通常是傷在外側,腳踝外觀上看起來會腫脹甚而有瘀青的現象。這是因為腳踝外側的三條韌帶 – 前距腓骨韌帶、跟腓骨韌帶、後距腓骨韌帶已經有了撕裂傷,甚至斷裂,內部開始出血造成血腫。通常是前距腓骨韌帶、跟腓骨韌帶這兩條韌帶的傷勢會較為嚴重。

因為原本負責固定關節的韌帶撕裂傷,關節會有鬆動的感覺,才會容易誤以為是脫臼。

鄭本岡表示其實只要依照外科傷害處理的PRICE原則處理,就能確保日後不致有其他後遺症。

”P”rotection-保護腳踝,受傷當場立即停止動作,並保護腳踝不再受傷害;

”R”est-休息,讓受傷的腳踝休息;

”I”ce-冰敷,以冰敷來幫助腫脹部位消腫;

”C”ompression-壓迫,適度的包紮來避免腳踝繼續腫脹,也能提供腳踝穩定保護的作用;

”E”levation-抬高,把腳踝抬高至比心臟高的高度,可減少血液流向腳踝,避免持續腫脹。

當然,若是嚴重扭傷,建議還是要到骨科確認是否有骨折,排除骨折之後。可以依照韌帶撕裂傷嚴重程度,用活動式石膏、彈性繃帶或是現在很流行的肌貼固定腳踝(圖三)。

重點中的重點就是—「不要再用傷腳走路」,一定要聽醫師囑咐用拐杖走路!因為受傷的韌帶會長出結締組織,自我修復。這個過程大概是三到四週。即使你去推拿,敷中藥,而且在這段期間還是用傷腳去走路,你也是一個月後慢慢恢復,能夠走路,甚而跑步。

但若持續用傷腳走路,韌帶在經常一閉一合的情況下重新生長,長出來的韌帶會是鬆弛的,穩定關節的力量不足,日後就很容易再次扭傷。

有習慣性腳踝扭傷的人去回想受傷的過程,通常第一次是最痛的,但因為復原的過程還是用傷腳走路,韌帶變鬆了,很容易又再次扭傷,但再次扭傷就似乎像第一次那麼痛了,到第三次扭到,韌帶已經變得很鬆沒有支撐功能,扭到時也不是那麼痛了。

但是到了這個地步的時候,腳踝的運動表現已經大不如前,跑步時會很容易再次扭傷,走在不平的沙地、石子路時也會不自覺的擔心腳扭傷,而變得小心翼翼。若是運動員到了這種地步,運動表現一定是大不如前!

若想要恢復原先的運動表現,只能做韌帶重建手術!鄭本岡通常是切一段腓長肌來做韌帶重建,或是以Shrink收縮手術來縮短韌帶。

總之,這種幾乎人人都有機會遇到的腳踝扭傷運動傷害,除了依照PRICE原則處理之外,最重要就是不要去推拿!一定要用拐杖走路!才能讓韌帶自然順利重新生長出原本長度的韌帶,再經過復健後一定會恢復原來的功能!

文/鄭本岡醫師

文章來自

彈跳翻船、踩高跟鞋拐到,別急著找國術館「喬」!骨科醫師提供緊急處理5字訣

熱愛釣魚40年,63歲重磯釣手羅先生只要有空就會安排和家人、好友外出磯釣,身背80台斤釣具和漁獲,攀爬數小時也不嫌累,但多年長時間荷重導致下背痛,嚴重時甚至無法站立超過15分鐘,日前到光田醫院就醫,診斷為腰椎椎間盤突出合併狹窄,經微創手術治療後,症狀明顯改善,為感謝醫師診治,羅先生決定留在光田醫院當音樂志工,定期到護理之家及候診大廳吹口琴與民眾同樂。

羅先生說,住院期間他偶然看見候診大廳舉辦音樂活動,心想自己3年前戒酒時為了轉移想喝酒的注意力,重拾當兵期間學的口琴才藝,現已累積700首樂譜的實力,正好派上用場,主動報名擔任醫院音樂志工,希望吹奏口琴讓醫護和民眾都有好心情。

羅先生指出,自己約從23歲退伍後就愛上釣魚,只要工作一有空暇時間就往海邊跑,每次拉起釣竿、釣大魚的那一剎那成就感爆棚,多次登上釣魚相關雜誌封面,因此即使10多年來下背痛、腳麻陸續發作,仍難捨興趣盡量忍耐,無奈今年初下背痛,疼痛加劇連站立、走路都成問題,不得不暫停最愛的磯釣。

光田醫院骨科部長李芳材說,評估羅先生病況之後以「微創椎間盤切除術」切除壓迫神經的椎間盤,達到充分減壓,可有效改善症狀,且傷口不到3公分,手術時間短、省去了不必要的組織破壞與植入物的安裝,復原更快。

光田綜合醫院骨科醫師嚴可倫解釋,每10人就有8人曾有下背痛的困擾。反覆的搬重物致椎間盤破裂壓迫神經是青壯年最常見的下背痛原因,患者常誤以為是閃到腰,幾天後不但沒好反而出現下肢痠麻難耐的症狀而就醫;中老年人下背痛最常見的原因是使用了數十載的小關節出現了脫軌與壞損,造成神經管狹窄壓迫。建議下背痛症狀出現一段時間或無法有效紓解、或沒有好轉跡象時,就要就醫由醫師協助抽絲剝繭診斷,治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oughpheexeuet 的頭像
    loughpheexeuet

    loughpheexeuet的部落格

    loughpheexeu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